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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26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了并不表示债权丧失,而是丧失了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117人看过2024-01-26

    1、应写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注册代码;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2、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 116人看过2024-01-26

    赠与股权可以撤销吗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即股权的赠与在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记载于有关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赠与协议未进行公证的,股权赠与可以撤销。

  • 120人看过2024-01-26

    股东权利是否可以继承

    依据公司法的理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是其合法的财产,该财产一旦用于出资即物化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由其享有所有权。基于其出资行为,股东取得了与出资财产等值的股份份额,该股份份额表现为一种财产权益即股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权究竟是不是财产,关系到继承人能够继承股权还是仅能继承股权转让所得。股权的拥有者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经济性权益,股权还可以通过转让直接实现经济价值。

    股权中的非财产性权利,是为保障财产性权利的实现。股东参加股东会议,选举公司的管理者,决议重大事项,一般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利益,但却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间接影响了股东能否获得利润分配和能获得多少利润分配。从这个角度看,股权中所包含的非财产性权利,同样是对股东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是一种“保护性权利”,而这并不能成为将股权视为一种财产的障碍。

    因此,股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不仅能取得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还可以取得股东资格等非财产性权利。

    对股东继承作出了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肯定了股东资格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同时也将股东资格继承作了一定限制。

  • 127人看过2024-01-26

    公司股权继承争议怎么处理

    1、协商。可以先找对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好好的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这既能保存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保存和气,也能快捷省事地解决问题,相交于其他途径,协商是最为快速,省事便捷,省钱,双方意思表示最为充分的一种途径。

    2、和解。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股权继承的纠纷交由社会上有和解功能的第三方进行调解。由公正的第三方的介入,并在其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好方法。

    3、当前两种办法都不足以解决您的问题时,您还有最后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诉讼。但相较于前面两种办法,诉讼历时比较长,程序也较为负责,但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对方履行给付内容。

  • 164人看过2024-01-26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计算

    在企业收购所采取的方式上可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所谓的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以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118人看过2024-01-26

    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该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

    (2)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或董事会)和受赠人员,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为当事人。

    (3)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受赠人员在职时间、行使表决权和盈利分配权、再转让股份的限制,以及剥夺其受赠股份的条件等。

    (5)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过户的条件和时间。在符合过户条件之前可以由出让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由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7)公司应当与受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8)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文本。

  • 117人看过2024-01-26

    股权收购协议应该怎么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XX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X年X月X日在XX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XX有限公司%的股份共X元出资额,以X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50%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付清。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XX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XX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XX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

    2、甲方须在经过XX有限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五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XX XX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xxx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XX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110人看过2024-01-26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包括潜在的)。

    3、谨慎制定转让协议条款。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应企业债权债务(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的处理,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收购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4、在资产并购中,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的任何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5、设定保证的风险控制。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方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行使担保权。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审查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或是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设定健全的单板程序,适当运用反担保,并且注意运用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

  • 123人看过2024-01-26

    收购股权交税方式有哪些

    (一)一般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一般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规定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规定期限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经营的连续性);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权益的连续性);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则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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