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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9人看过2024-01-26
    1、召开股东会议,形成股东会议的书面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3、资本进帐询证。
    4、向工商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 609人看过2024-01-26
    1、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向公司实际提供了劳动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可依法按月向其支付工资。
    2、是不是股东和薪资没有必然关系。薪资是劳动报酬,报酬多少视相关岗位人力资源市场水平来定夺。投资行为和劳动产出是两种模式,可以既是投资人,也任职付出相关劳动,也可以只投资,不任职。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126人看过2024-01-26
    1、签订股东协议等法律文件。
    2、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5)法律法规必须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全套登记表等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 196人看过2024-01-26
    职责范围不同。出资人承担所有保值增值的职责,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出资人职责,指获得授权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者他们委托的专门机构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的职权和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职责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 149人看过2024-01-26
    1、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即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后,收购企业可以直接或派人组织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对被收购企业收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和存货享有绝对处置权。
    2、股权收购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没有直接处置权。
    3、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活动,如采购风险、销售风险、资产储备风险、运输风险、决策风险、投资风险、纳税风险等。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4、在利益分配中的地位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是被收购企业经营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管理。除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并担任董事长外,一般被动接受经营成果的分配。
  • 393人看过2024-01-26
    1、退出挂名监事一般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原监事应在改选监事就职前履行监事义务。监事是公司常设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督员,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2、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的,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监事职务。
  • 170人看过2024-01-26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尽职调查转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和信用状况。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参与股权转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修改组织每轮谈判产生的合同,规避风险,保障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向目标公司经营出具书面法律风险防范计划。
    13、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纠纷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100人看过2024-01-26
    股权内部转让流程如下:
    1、与受让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修改章程;
    4、如股东转让其拥有的全部股权,则注销该股东的出资证明。

  • 110人看过2024-01-26

    赠与股权有什么必要条件吗

    (一)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二)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三)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26

    股份继承协议的主要条款

    1、知情条款

    这类条款的名称并不固定,有时也可以用受让方申明的方式出现。它主要是用来保护转让方的权益。

    2、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那么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

    3、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实践中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可能产生混淆和争议,因此应当对此予以注意。

    4、价格的确定方式

    价格的确定方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虽然在几乎所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都必然会有转让价格条款,但实践中股权的真实转让价格有可能与协议中所写的价格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当双方后来因种种原因发生争议时,往往需要法院根据证据情况来判断哪个价格是真实的价格,这就为双方增添了不必要的不确定因素。价格的确定方式条款就是为了最大限度解决这一问题的。

    5、股权的内部登记

    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当受让人出资受让股权后,如果其姓名或名称尚未记载于工商登记中,并不影响其股东的地位,只要在公司内部登记资料中进行了登记即可。

    6、风险转移与追偿

    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投资风险的转移条款。即公司经营的利益分配和投资亏损的承担,以及如果遭第三方起诉、查封财产、追究股东责任等情况下,以什么时间节点为转让人和受让人权利义务转移的标准。

    7、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在法律约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对于一项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来说,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分成几个部分进行约定:陈述守约义务、违约赔偿、重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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