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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人看过2024-01-26
    如果是外部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是内部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 668人看过2024-01-26
    1、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要全体股东同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2、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3、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 186人看过2024-01-26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他人侵害到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公司没有行使诉权,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等的侵害,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权人或者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是股东派生诉讼中的两种原告方。
  • 277人看过2024-01-26
    1、可以,公司的最终受益人可以更换,通常为公司的股东,且大部分公司会根据控股股东最终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他需要承担股东的义务,享受股东的权益。成为最终受益人并没有特殊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般是有人数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的股东人数限制是不超过五十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442人看过2024-01-26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方法:
    1、公司章程。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
    2、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股东名册。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号应当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4、工商登记。
  • 172人看过2024-01-26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出资不足时,股东可能承担的内部责任不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因未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在认缴的相应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债务。抽逃出资属于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恶劣行为,可能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行政方面,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刑事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26
    股权转让对出资责任的影响:
    1、股东认购出资后,在缴费期限届满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也要考虑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正当理由。
    2、公司当时的负债情况、已缴出资的程度、股权受让人的出资能力或股东对债权人与公司交易的影响。
    3、综合判断股东认购出资后,股东在缴费期限届满前是否有逃避债务的目的。
  • 111人看过2024-01-26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财产出资。
    3、未依法评估的,投资者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定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认定投资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定价,评估确定的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投资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造成出资财产贬值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人承担补充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土地使用权,投资者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157人看过2024-01-26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有:出资不足时,股东可能承担的内部责任不仅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因未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在认缴的相应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债务。抽逃出资属于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恶劣行为,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权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行政方面,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在刑事责任方面,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152人看过2024-01-26
    1、货币。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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