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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的出资多于公司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应当退还多出的投资。或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实记载股东的实际出资,按实际出资出具出资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145人看过2024-01-27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 167人看过2024-01-27
    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公司会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款,依据出资证明书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121人看过2024-01-27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没有办法增加投资的,股东可以不认缴新增的出资,由其他股东或者新股东认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232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转让是重组方式的一种,但重组并不一定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并没有规定经过多久才能够进行重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重组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的办理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变更,在双方协议一致后签署协议,向工商局提交后,七日左右即可办理。涉及到的法院审核时间就是股权众让后到重组所需时间,但无论如何都应该认真对待。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时企业进行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很可能是重组的先兆,在涉及到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54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投资款未经法定程序全额转出,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139人看过2024-01-27
    一、公司股东退股债权怎么清算如果公司内的个别股东退股,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但如果全体股东退股的,就会涉及到公司解散问题,公司需要在解散事由发生后的15天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债权及债务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58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未如实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的,股东要如实履行出资责任,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5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以车辆出资的,要对车辆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车辆价值后,按估价出资,车辆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登记在公司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35人看过2024-01-27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如果乙方股东变更,不是合同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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