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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7

    1、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2、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3、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

    4、私募股权融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 123人看过2024-01-27

    1、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2、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3、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

    4、私募股权融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 112人看过2024-01-27
    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为了规避缴纳土地增值税,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改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转让给受让方,以达到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均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在投资过户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 135人看过2024-01-27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和义务。基于股东地位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即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
  • 110人看过2024-01-27

    1、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2、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把手中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3、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

    4、私募股权融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名,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 115人看过2024-01-27
    用股权质押为债务进行担保的,是属于权利出质的一种,出质的权利是股权。股权质押是担保方式的一种,就是债务人以股权出质,作为债权的担保。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财产性、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物。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 108人看过2024-01-27
    需要。股权转让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投资于同一合伙企业的两位投资者由于其性质不同,对于合伙企业的分配所得需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所得税率,即自然人投资者适用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5%~35%,而企业投资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25%。
  • 148人看过2024-01-27
    股东不按公司章程章程规定出资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如果不如实出资,对其他如实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16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以私家车出资的,要对私家车价值进行评估,核实车辆价值,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按评估的价值出资,车辆要过户到公司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39人看过2024-01-27
    股东股东失踪,关于公司如何变更股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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