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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人看过2024-01-26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只要股东在成立公司前自愿签订合作协议,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协议就有效。各股东应严格遵守协议,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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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人看过2024-01-26
1、股东名册与股东资格取得的关系是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2、虽未在股东名册记载,但能以其他证据如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记载等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应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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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26
1、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
2、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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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26
1、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2、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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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人看过2024-01-26
1、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后,既不表示同意转让,也没表示要优先购买。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应当在30日内答复: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不同转让一半以上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或者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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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26
1、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认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
2、隐名股东虽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与名义股东有合法有效的协议,其股东权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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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26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
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名股东的姓名,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实际股东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
3、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冻结的可能性,此时隐名股东的投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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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人看过2024-01-26
1、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股权凭证的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分红请求权。
4、要求临时召开股东大会或自行召集。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
7、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会会议记录的权利。
8、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9、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申请公司重组的权利。
12、对公司经营和查询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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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人看过2024-01-26
基金收益:
①基金经营公司运作基金资产所获得的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来源于基金资产运作中的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资本增值等。这些收益在扣除了基金运作费用 (包括经理人费用和保管人费用) 后,剩余的部分用于基金证券的分配。
②基金持有人投资于基金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基金收益分配和基金证券的买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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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人看过2024-01-26
1、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
2、除权除息日就是指送股派息日,也就是给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日子。一般来说,除权除息日是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需要在除权除息日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给股民作为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同时,除权除息日买进的股票不能享受送配公告中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