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逃避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定,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出资。抽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________(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就公司向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并由________提供股权质押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向________当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并以拥有的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该借款的期限、价格等具体条款详见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
二、________同意以其拥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为公司向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的具体条款详见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三、在上述股东会决议的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的代表人来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不必另行经股东会确认。
四、股东会授权________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借款与股权质押事宜,其所签署的股权质押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本决议是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________与________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致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
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
股权出质人:年月日
不影响征信,但在其他方面有限制:
(1)工商黑名单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税务方面会限制终身,税务不仅仅限制法人和负责人,还包括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名下其他公司不能正常报税,不能参与国有企业招投标。
破产终结前不可以变更法人,破产终结以后就可以。
股东会决议代签可以,股东有权利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因此,股东代签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有书面的授权和权限的限制。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