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的办法:若股东全体协商确认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若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的办法:若股东全体协商确认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若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是不一样的。
出资比例指的是股东实际缴纳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的比例,而股权比例指的是股东基于出资占有的公司财产权等有关的份额。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在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先按实缴的出资比例来认缴出资,如果全部股东另外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
股东会的会议由股东按出资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股东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得红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全部股东约定或公司章程可规定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不同,出资比例和表决权比例不同等条款。
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的办法:若股东全体协商确认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若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的办法:若股东全体协商确认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若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流程是:
1、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先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然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的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3、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4、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5、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分配原则上是合理的,前提是股份比例是合理的。如果出资比例不合理,按出资比例分配(即股份分配)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出资比例是按合伙人约定的,出资比例不合理也是有原因的:比如某人有技术或者他参与公司管理花费时间多等......有可能他出资少,但所占股份比例相对多,这样就导致按股份分配不合理(不过这是合伙人事先商定的,也有他的合理性)。
股权分配指的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是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是员工成为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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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的办法:若股东全体协商确认可以不一致的,按照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主张相关权利。若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调解、起诉等方式,请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