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
1、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没有程序上的限制。但如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一,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该条同时规定,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则视为同意转让,并且规定,若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过半数,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也视为同意转让。因此,私募基金无论对内转让股权还是对外转让股权,均可实现退出,只是如果出现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过半数的情形,可能需要30日的等待期。第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主要是对受让人的限制而非对转让价格的限制。
但《公司法》第71条同时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事项另设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上述规则。
2、向公司转让股权的限制
向公司转让股权,或称公司向股东收购股权,《公司法》第74条仅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在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该5年公司连续盈利;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当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时,私募基金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因收购价格等原因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与向第三人转让股权不同,《公司法》并未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向股东收购股权的情形另作规定。
(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私募基金
1、特定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
第一,发起人股东。
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第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
第五,境外战略投资者股东。
2、公司向股东收购股权的限制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的私募基金,例如国有私募基金和外资私募基金,在股权转让退出时,应当遵守特定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另有转让场所的限制,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限制性规定。
股东会决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没有限制,采用的是自由转让的原则。但对于外部转让,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而不受上述限制。
答案是肯定的,公司作为一个组织,需要转让要考虑到债券,股份以及税务方面的问题,所以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那么公司转让有什么风险,具体是哪些?
公司转让的过程并不复杂,只要进行股权转让之后,之后进行公司登记,那么公司就转让成功了,其中股权转让,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受让人要成功受让股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转让;
2.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转让。
二、瑕疵出资(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股东在股权出让时,公司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受让人对转让人的瑕疵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三、转让的股权还可能存在抵押、被财产保全的情况,如有此情况,受让人受让股权应征得抵押权人及财产保全人的同意,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所以在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对对方的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出资情况以及债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且股权转让协议也需要谨慎的保障双方权益。如果委托专业的**誉胜转让公司,那么就可以规避这些风险,关于公司转让,可以在线咨询了解更多。
股东在每个公司中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公司法上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