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更变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顾全转让协议
(5)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新股东会决议
(6)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公司去工商部门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的有关表格(包括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手填或打印有关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股东签字。
二、写好股东的退股支出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转股,还要写好股东的入股收款单及记账凭证.如果是老股东,就不用进行验资了;如果是转让给新的股东,还需要将这部分投入资本进行验资。
三、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四、去银行存入投资款: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五、带上所有表格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六、所有资料提交工商部门,三日后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有什么呢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而投资人是指投入一定资金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
股东享有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投资人只享有根据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收取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不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在公司清算后,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享公司的剩余“残值”,但投资人不享有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