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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人看过2024-01-30

    股权激励对象的选取,应该遵循“面向未来为主,兼顾历史功臣”的原则。范围涉及公司高管、公司中层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优秀骨干等。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应该违反监管政策,即: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监管部门不鼓励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 113人看过2024-01-30
    公司增加股东,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且办理变更手续后,增资扩股、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都可以增加股东。

    增加股东所需办理材料:

    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制式表格,可网上下载);

    变更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可下载);

    原股东会决议(甲同意修改章程;乙同意股权转让);

    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新股东会决议(如果变更股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等的变化,则不需要);

    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07人看过2024-01-30

    1、如果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争议发生在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则应以公司登记作为认定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依据。如果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争议发生在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时的股东登记只具有前述的公示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依据。

    2、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公司股东是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因此,如果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按照股东名册的记载来认定股东资格及其股权,包括对出资人和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及其股权的认定。如果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方式能够证明出资人或者受让人的股东身份的,如已当选为公司董事参与公司决策或已经分取公司红利的,就可以认定出资人或者受让人的股东资格。

  • 111人看过2024-01-30
    如果是公司自行申请破产的,则需要股东同意

    公司破产的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或者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112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不需要股东同意。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破产与否是不需要公司股东同意的,而是由法院进行裁决。股东可以协商一致将公司清算、解散。当然,股东也算是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 111人看过2024-01-30

    控股公司不是母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只是拥有相当股份,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只享受投资收益。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 111人看过2024-01-30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瑕疵,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另一种情形为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方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若人民法院决议可撤销则决议内容溯及既往的无效。在第一种情形下,公司应当承担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
  • 112人看过2024-01-3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转让,并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8人看过2024-01-30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的,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其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后开始进行清偿;
    3、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4、申请注销公司;
    5、办理注销登记后,不能偿还的就不再偿还。
  • 119人看过2024-01-30
    1、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2、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3、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4、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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