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41人看过2024-01-27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是:
    1、公司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后,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53人看过2024-01-27

    隐名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1、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虽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135人看过2024-01-27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 142人看过2024-01-27
    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是能继承相应股权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股权继承的权利,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按照约定执行。但仍应当将股权折价支付给继承人。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35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质押是指股东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95人看过2024-01-27
    1、当事人私下是可以签股权转让协议的。但若是股东与其他人签订的合同,除要满足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等条件外,还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订立的书面转让协议才会有效。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章程是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27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00人看过2024-01-27
    公司转让股权要交的税费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确定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公司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多数以上通过。

    5、形成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