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52人看过2024-01-27
    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规定如下: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不仅仅是财产权;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排除股东资格的自然继承。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 131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者出资权属于十大新股东,公司应当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一经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就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177人看过2024-01-27
    发行增资股票的方式有: 
    1、有偿增资是指股份公司在募集新股时,要求投资者以现金或实物购买股票一种增资方式; 
    2、免费增资,即公司股东不向公司支付现金或实物,无代价取得公司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 
    3、匹配增资,又称有偿无偿并行增资,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配子股东时,股东只需支付部分现金即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新股,其余部分由公司公积金抵消的股票增资方式。 增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业务、增加资本而发行的股票。
  • 157人看过2024-01-27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 180人看过2024-01-27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别的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别的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得同意。别的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156人看过2024-01-27
    股权变更一般有以下的5个处理步骤:
    1、变更方还需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方要变更营业执照;
    3、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5、需要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 143人看过2024-01-27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承担返还股款、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司。
  • 435人看过2024-01-27
    破产了股东的股份就会贬值,也不能进行转让。清算后公司财产会偿还各类债务,股东也没有分红的可能。破产财产首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是职工工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96人看过2024-01-27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也称为隐名投资者和实际投资者。显名股东是指正常情况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订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购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一般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获得公司出资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4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股权转让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内转让股权,可以随意转让。另一种是对外转让,若公司其他的股东超过半数以上对于即将新加入的股东没有意见,同意其购买股权的,那么该新股东获得股东权利。或者超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这位新加入的股东的加入,并且愿意为此出资把出售股东的股买下来,那么新股东不具有股权,否则,新股东仍会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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