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东权利如下:

    1、参加股东会或者大会,行使表决权;

    2、参与分红的权利;

    3、查阅、复制权;

    4、优先认购权;

    5、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27
    有多种方式可以选择。股东变更纠纷应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方式解决。股东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原有的公司股东将自己所拥有的股权进行连转上,通常在这种情况之下都是需要签订转让协议书的,所以发生纠纷之后并不可怕,依据协议书可以向法院起诉。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 100人看过2024-01-27

    1、股份公司股本总数,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一元的面额确实总股本数。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

    2、《公司法》: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27

    1、股东知情权诉讼;

    2、股东表决权诉讼;

    3、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5、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6、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7、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8、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般公司破产后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27

    (一)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三)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100人看过2024-01-27
    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7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证监会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120人看过2024-01-27
    不是。

    一、公司转让

    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全部资产和负债)或其核算的分公司不解散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包括公司需要变更的各种资质,更多时候是被收购。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主要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权给予、交换或出售给其他人或公司,受让方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如果只转让部分股权,转让方仍是公司股东,但如果减少自身股份,全部股权转让,转让方不再是原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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