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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但应遵守特定的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136人看过2024-01-01

    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 192人看过2024-01-01

    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

    (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股东出资有哪些方式

    (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 105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如果要退股的话,可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的案件,通过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再进入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公司。
  • 113人看过2024-01-01

    两个人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需由五十个以下(即仅一人也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 125人看过2024-01-01

    (一)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二)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若关联股东对于股东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或关联方的董事对于董事会就关联事项的审议和决议未予回避,股东可以因表决程序违法而撤销该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三)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四)查阅权请求之诉查阅权请求之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本次修改将增加股东的查阅请求权。这一规定,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老大难——股东知情权问题,同时,也为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确保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 114人看过2024-01-01

    1、公司章程除了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具有约束力,而股东协议仅对签协议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依据“多数决”原则进行,一般无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股东协议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取得签署协议股东的一致同意。

    3、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存续必备的法律文件,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法,而股东协议不是公司设立存续的必备法律文件(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存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设立协议除外)。

    4、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可以依法查阅公司章程,而股东协议则没有向协议人以外的人公开的义务,有些股东协议还会约定保密义务。

  • 165人看过2024-01-01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一)、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另一股东,且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对外转让需要履行一定的内部程序,即: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22人看过2024-01-01
    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提起的要求实现其作为股份所有者而拥有的某项权利的诉讼。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立的概念是股东衍生诉讼(又译作股东派生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在股东衍生诉讼中,原告依据公司方面的诉因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中所得的利益也归于公司而非股东。
  • 108人看过2024-01-01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十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十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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