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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2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20人看过2024-01-02

    质押的股权不能转让。以股权为出质物办理质押登记后,股权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107人看过2024-01-02

    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只要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12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裁员不需要劳动者同意,但公司裁员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支付陪产假。工伤解除合同违法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公司主张权利,与用人单位交涉效果欠佳,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2

    股权质押后可以冻结,股权质押仅仅是对股权自益权的质押,所有权未转移。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 113人看过2024-01-02

    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11人看过2024-01-02

    需要。股权质押是否需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取决于债权人是否为同一公司的股东。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 111人看过2024-01-02

    没有营业执照签定的合同是个人的就有效,要是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就是无效的。

    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依据规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从事无照经营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7、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8、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 107人看过2024-01-02
    一人有限公司不需要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公司章程由该股东制定,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112人看过2024-01-02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管理人忠实执行职务,就能保障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所以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能保障股东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六十八条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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