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四)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六)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七)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八)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
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如何灵活运用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并不是对立的,有时在一个并购案中可以结合采用,灵活运用。通过二者的结合以取得优质资产、排除潜在债务、避免重大纠纷,最终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公司并购实践中,大型公司为确保收购的成功,对收购方式的选择往往慎之又慎,有时不惜化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也有些涉足并购不深的投资者,仅凭自己对目标公司的感觉,有时甚至仅仅考虑到股权收购在当下可以交缴税,就做出最终的决定,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最好是委托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环境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于目标公司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风险的程度就会比较清楚,也就可以采取排除风险或者降低风险的措施,从收购成本、法律风险、后续经营等各方面综合衡量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利弊,从而选择更有利的收购方式。
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要了解股权解除质押,就得现了解股权质押。提到股权质押,很多人比较陌生,一般来说,对于估值比较高的企业,也就是企业经营状况比较良好的企业,在股东遇到资金需求的时候,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作为担保获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授信,获得资金。股权质押,说白了就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进行抵押,只能设定质押。股权解除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的解除合同。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股权解除质押就是将解除质押权限。让股权恢复到质押以前的状态。《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怎么做呢
到办理股权质押的地方办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需带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备案申请书》备注:封面上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字,不能盖手签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备注:双方经办人员均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我方经办人员还须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三)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出质人公司须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地企业不须核对原件。
(四)质权人出具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证明原件。备注:即同意解除股权质押函。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相关知识——外资股权并购的程序: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有以下内容: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1)针对收购特点和关注问题,由律师草拟并购合同草案,提供给境内公司股东充分讨论,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2)结合谈判过程,最终确定外资并购合同。
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2472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2)提供应报送的资料
(3)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5、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外资并购股权应向审批部门提交的文件材料: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相关知识——外资股权并购的程序:
1、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2、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3、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4、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解除,一种是意定解除。
(一)法定解除,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当事人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意定解除,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解除。
1、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行使解除权。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当事人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意定解除,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解除。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行使解除权。
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可以申请赔偿吗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时,受让方尚未支付转让款,出让方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则此时合同尚未履行,双方终止履行合同即可。由于出让方是收取股权转让款的一方,如果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时,受让方已经支付了转让款,则出让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款项。若出让方未及时退还转让款,还可能须承担受让方遭受的利息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守约方在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还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保障最大程度挽回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