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股东大会报告可以将近期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固定资产购进情况等,详细写一下说明就可以了。
如,公司从XXX时间,截止到目前为止,发生的支出总计元,现将支出情况进行说明。
(一)费用情况
费用支出总计元。其中:工资费用、办公费用、招待费用等等。
(二)固定资产购进情况。
(三)其他支出情况。
(一)出示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原件
2、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除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不能提供公司(企业)章程和验资证明的出示)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
5、完税凭证原件(已经解缴税款的出示)
6、结婚证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出示)
7、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出示)
8、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出示)
9、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原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出示)
(二)提交资料
1、《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的,请在“正当理由的情形”栏中填写相关政策的文件名称、文号、主要内容等)
2、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复印件
3、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复印件
5、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7、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委托代办时提交)
8、完税凭证复印件(已经解缴税款的提交)
9、股权变更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的提交)
10、结婚证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夫妻关系的提交)
11、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提交)
12、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股权转让双方系赡养、抚养关系的提交)
13、中介机构评估核实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提交)。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2024.1.1生效)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应注意一下几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不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注销并没有规定要股东到现场,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办注销登记的,委托人持委托书、清算报告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四)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2、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