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