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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03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减资的条件

    增资或减资的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资本或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增资和减资条件和程序,会导致公司增资的无效或被撤销。

  • 133人看过2024-01-03

    股权变更后应该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一般由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3、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应当作相应修改;

    4、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162人看过2024-01-03
    股权变更要交印花税。股权转让属于应纳税凭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协议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 1793人看过2024-01-03

    投资入股的钱可以退吗

    投资入股的钱是不可以退的。如果是以股东出资设立的方式投资,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财产权属于,股东不能要求退还出资款。

    这里提醒您,投资,指国家或企业以及个人,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

    又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

  • 125人看过2024-01-0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265人看过2024-01-02

    1、 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①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③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2、 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瑕疵出资,致公司实际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如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股东瑕疵出资如抽逃出资后,公司实际资本额达不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4、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5、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

  • 365人看过2024-01-02

    1、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2、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4、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 466人看过2024-01-02

    1、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
    2、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 121人看过2024-01-02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

    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17人看过2024-01-02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与股东、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法律上都是独立主体,股东在向公司出资后已经完成义务。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或者高管人员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这些人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严格说担保情况下需要私人财产还债这是担保责任,而从公司转移资金只是需要把公司的钱还给公司,这些资金本来就是公司而非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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