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
①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③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
2、 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资义务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出资是公司法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数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约共同出资成立公司,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对其他当事人的承诺,按约向公司交纳出资。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股东虚报注册资本、虚填出资、瑕疵出资,致公司实际资本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认为该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各出资人之间为合伙关系。如公司的资产不足清偿对外债务的,由设立时的所有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股东瑕疵出资如抽逃出资后,公司实际资本额达不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所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
4、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5、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