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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7人看过2024-01-28

    一、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的?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二、股权质押融资的流程有什么?

    首先,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其次,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然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最后,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 170人看过2024-01-28

    一、根据规定股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产生股权纠纷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来说,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公司法》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二、公司股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 3381人看过2024-01-28

    一、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什么意思?

    1、股权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

    2、除权除息日就是指送股派息日,也就是给股东分配股票股利的日子。一般来说,除权除息日是在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需要在除权除息日计算出股票的除权除息价,给股民作为除权除息日开盘的参考。同时,除权除息日买进的股票不能享受送配公告中的相关权利。

    二、股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

    三、股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四、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 139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764人看过2024-01-28

    需要。

    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登记。同时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需要提交有签字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书。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一般不同形式的单位,提交的资料也不同。

    是的,正规流程只能在工商局进行办理。(以下附相关材料要求)

    到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公司登记机关对股权所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查询单(仅针对有限公司):

    (4)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股权质押书面合同;

    6、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盖章,可与出质人持股证明合并提交)。

    7、股东会决议

    8、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提交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有特别说明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字。

    9、查档案(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

  • 287人看过2024-01-28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 140人看过2024-01-28

    股权登记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股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我们认为,出资证明书的证明效力弱于股东名册,因其不是法律承认的流通证券形式,不能像股权证券化的股票那样具有设权证券的功能,不能通过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者背书方式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所以,股权的移转不以交付出资证明书为准,而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 731人看过2024-01-28

    一、关于股权收购涉及的税费有哪些

    股权收购过程中,转让方不同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是不同的:

    1、当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主要有三种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150人看过2024-01-28

    因公司性质和受让人的不同,股权转让纠纷的复杂性也不同,一般适用《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一般适用《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 323人看过2024-01-28

    一、股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股权纠纷有哪些?

    (一)股东出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二)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三)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的总称,包括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以及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纠纷

    (四)股东权利纠纷。

    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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