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便跟法人财务处理,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在注册资本不变更的情况,也是要进行财务处理的:
1、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实收资本总额要和注册资本总额保持一致,也不会有改变,所以,帐面上的实收资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2、股东变更了,实收资本的明细帐就要进行变更处理:
(1)减少原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明细科目是原股东的名字;
(2)增加新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明细科目是新股东的名字;
(3)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借方的股本金额总数要和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贷方的股本金额总数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实收资本"科目总额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此外,根据“变更登记”中明文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法人代表是可以变更的。
《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清算组成员不可以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小组由股东组成,要求清算组必须三个人以上,清算组的成员应当是公司的股东,是全体股东还是部分股东,未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实收资本总额要和注册资本总额保持一致,也不会有改变,所以,帐面上的实收资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2、股东变更了,实收资本的明细账就要进行变更处理:
(1)减少原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借方,明细科目是原股东的名字;
(2)增加新股东的实收资本,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贷方,明细科目是新股东的名字;
(3)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借方的股本金额总数要和记入"实收资本"科目贷方的股本金额总数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实收资本"科目总额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人代表章是需要备案的,依据法律规定,公司选出法定代表人需要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办理更变登记手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