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务处理流程主要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做年、季、月度财务预测和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业绩评价与反馈。
合伙企业账务处理: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
4、结账、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中小股东有两种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如下: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出资做账的3种情况:
1、收据是和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单位内部股东投资款,可以开收据且入账;
2、公司股东投资款的收据是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的业务,是内部自制收据,可用于成本费用入账。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自制收据,不能入账;
3、股东收据可入帐,三十要写借款协议,并交印花税。
收到股东入股5261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4102
退股
借:股本
贷:银行存款
股本指股东在1653公司中所占的权益,多用于指股票。
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比较,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标。股份总数为股本,股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标。为了直观地反映这一指标,在会计核算上股份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
1、明确办理地点。
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填写变更申请。
到了税务机关以后,找到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事项,索取相应的表格,然后填写一份税务变更申请的表格,让税务部门审批。
3、提供身份证明。
应该先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变更人员的身份证明,比如单位财务负责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税务机关进行身份认证使用。
4、提供任职文件。
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新的财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职通知或者任命书的文件形式,表示单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财务负责人。
5、证明从业资质。
对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也就是说,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证明原件,比如会计师资格证书等,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6、通知管理人员。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都有专管员制度,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专管员,当我们的财务负责人更改以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专管员,以便掌握情况。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与经营期间收到的投资,在性质与对企业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会计处理原则是一致的。
投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或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非现金资产价值超过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大多全部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因而基本不会出现资本溢价。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它是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③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④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⑤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⑥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⑦根据会计报表资料进行会计分析。
1、如收到的股东投资款是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
款项送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如股东投资款已直接转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原始凭证就是书面协议、收款收据和现金存(交)款单。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