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A、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B、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表格式样和联次由各省地税机关自行设计)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优点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优点:
1.转让条件较灵活。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可以与转让方平等协商,在协议中自行确定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而无须遵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证交所交易规则。
2.信息披露义务较轻。
3.转让成本较低。
4.转让较易成功。
5.当股份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时,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实际是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与友好收购,后者无疑有利于避免被收购公司管理层采取反收购行动,股份转让也更易成功。
(一)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
(二)提供资料:
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法人身份证件
12、开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