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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二、股份的特点

    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大股东失联情况下,不一定能自行清算。大股东已失联,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成立清算组完成自主清算注销工作,部分企业更是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即使小股东可通过解散之诉解散公司或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强制解散,但小股东通常无法获取完整的公司帐册、文件等资料,完成清算的可能性低微。
  • 120人看过2024-01-05

    1、公司不给股东分红,股东该怎么处理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对于股东的红利分配,除了法定分配方式之外,可经全体股东同意,法律允许公司章程自由确定股东按何种方式分配红利。例如:直接规定股东分配的比例,而并不一定皆与实缴出资比例一致;或直接规定某股东放弃利润分配权等方式。除了前述分配方式之外,实务中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还有股东长期不分配红利,这往往是大股东长期控制公司的局面形成的;因此,公司可在章程中设定一定期限或利润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强行要求进行股利分配。

    2、分红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4、公司一直不分红怎么办

    分红需要你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你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你的股权。

    5、分红扩股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分红扩股

    分红扩股是指企业通过发放股票股息(送红股)的方式来扩大股本总数,其直接结果就是部分盈余公积金转成了实收资本。股票价格也会因为股本的增加而作除权处理:投资者的股票数目增加了,但是每股价格则降低了。分红扩股只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内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并没有改变或增加企业的实际控制资本,所以对于企业的日后发展并没有实质性影响。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的表决救济)

    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

    世界各国对累积投票制度只局限于董事选举、还是董-监合并,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有不同的主张。董-监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进行合并选举比较恰当,如果不给小股东以制度救济,小股东就会丧失出任监事的机会。我国应在公司法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所谓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股东对于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亦不得由他人代理行使,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事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大股东在多个公司持有股份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设立禁止性规定又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商业机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就可以与公司订合同或进行交易

    三、表决权代理制度

    表决权代理,又称表决权信托,是针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由于股份公司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有时因参加股东会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参加,通过表决权集中授予委托人,对抗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股东派生诉讼问题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大股东或董事的侵害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理论上,只有公司才是唯一拥有合法诉权的当事人,因此,股东所提起的诉讼实质上是代替公司行使诉权,因此称股东派生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大陆法系一般把这种特殊的诉讼视为代表诉讼)。

    通常情况下,享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会出现两种后果,其一是直接侵害了少数股股东的权益;其二是直接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前一种,各国一般都规定允许单个或少数股股东提起直接诉讼。而后一种,公司的机关应当及时行使公司的诉权,但由于公司的机关为大股东所控制,必然造成公司诉权行使之懈怠,为保护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从而间接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规定派生诉讼的权利十分必要。我国公司法缺少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五、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

    在要约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多数国家通常采用强制收购要约。强制收购是指当一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在当今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上市公司30%或35%股权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股东不但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自由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作出决定,而且在市场上进一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绝对控股地位也并不是一件难事,小股东因此而被剥夺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小股东失去了经营管理的权利。因此,要求持股30%或35%以上的大股东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是合情合理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未实际出资,如果通过受赠的方式,是可以取得股权的。其它情形如果没有实际出资,不能取得股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一般来说股东权利实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其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相对应的权利,特别体现在参与管理权方面。从股东出资关系的联系来说,参与管理权的享有不直接涉及财产内容,与出资义务的履行联系相对较远,故而对于具有股东资格而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享有的参与管理权原则上不应限制。收益权以股东获取股权收益为中心,具有请求一定给付的内容。公司红利来自股东出资,股东出资义务和股东的收益权具有直接关系,故此在对未出资股东权利进行限制时,应当将与出资义务的履行关系密切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股权作为身份权,并不应股东未出资而不存在,只是说其股东权利主要是收益权会受到一定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出资的钱是借的具有股东资格的,这是由于借的出资钱也属于货币的范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对股东借款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按照股东的类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借款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相互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因此,如果法人股东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借款的,该借款行为合法有效。

    第二种情形是自然人股东。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自然人股东向其所投资的公司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持肯定态度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的行为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该自然人股东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禁止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具体到上述借款合同,股东甲是自然人股东,也并非高管或董事,其与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股东权益比率公式:

    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 100人看过2024-01-05
    我国《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对股东权的高度概括。具体来说,主要包括:

    1、投资受益权

    也称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余的权利。获取股利或投资利润,是股东投资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东最重要的自益权,也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

    2、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

    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或股本,但可以通过转让来转移风险。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对自由的多,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受到较多的限制。

    3、剩余财产分配权。

    股东对公司清算时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

    4、优先认股权

    (1)股东对转让的出资的优先购买权。

    (2)股东对公司发行的新股有优先认购权。

    5、股票交付请求权

    公司对股东有交付股票的义务,股东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权利。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重大问题决策权,即股东通过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投资计划、合并等;建议或质询权。

    7.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这是股东最实质的管理公司的权利。股东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董事会进行;股东通过选举董事,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董事会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选举董事成为股东控制公司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股东的实质权益所在。

    8、知情权

    股东有权知晓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和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阅权。

    9、诉权

    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法院寻求救济。其中,股东的诉讼是重要、最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股东在权提起的诉讼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诉讼,二是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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