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挂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包括: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因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挂名股东需要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挂名股东是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主要表现为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和约定挂名的股东两种形式。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东资格简单地说,股东即股权所有人。凡取得股权者,即为拥有股东资格;凡失去股权者即为失去股东资格。

  • 108人看过2024-01-05

    总经理可以是公司股东。我国法律没有总经理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总经理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事实上,只要是进行了出资义务,并且积极履行股东义务的,并且不滥用股东权利的人,都是可以成为股东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100人看过2024-01-05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确认书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255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二)以公司净资产数额为标准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三)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五)其他方法确定的价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要件:

    (一)查阅人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查阅人须书面想公司提出请求;

    (三)查阅人须说明查阅目的,出于不正当目的查阅的,公司可以拒绝。

    二、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 116人看过2024-01-05

    一般来说,公司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程序简单,手续方便,无须股东会同意。但是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仍须关注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虽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对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但是在该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公司法授权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也需要满足一定程序和实质性条件。因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先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对于公司章程是否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比较难判断。既要考虑公司法,也考虑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该规定中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关联性比较大的,有第(三)、(四)、(五)、(七)项。

    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特殊规定,则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可以设置的限制内容股东欲将股权转让给某个股东,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表示也愿意受让的,则应按照愿意受让股东的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转让给愿意受让的股东。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因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根本性变化、原先股东设定的表决机制变化

  • 107人看过2024-01-05

    1、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重组无关,并没有影响。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设立,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方案。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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