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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的表决救济)

    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当选的董事和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之多寡决定当选董事和监事。

    世界各国对累积投票制度只局限于董事选举、还是董-监合并,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有不同的主张。

    二、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所谓表决权排除制度,是指股东对于大会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该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亦不得由他人代理行使,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事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份、大股东在多个公司持有股份的现象也越来越多,设立禁止性规定又可能导致公司丧失商业机会,如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同意,董事、经理就可以与公司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因而,我国公司法应规定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和利害关系的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

    三、表决权代理制度

    表决权代理,又称表决权信托,是针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由于股份公司众多,居住地域分散,常常不能亲自参加股东会,有时因参加股东会成本太高而不得不放弃参加,通过表决权集中授予委托人,对抗大股东,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我国公司法第108条对表决信托制度作了规定,但这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差。可参照外国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1)委托人需是股东或其律师,要用明示方式将表决权授予受托人;(2)签订信托条款协议,委托人将股票移交受托人,受托人向公司提交登记表册和信托协议书副本;(3)受托人尽善诚实义务,不能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不能故意遗漏重要事实,也不能以获取私利出售表决权。

    四、股东派生诉讼问题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大股东或董事的侵害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理论上,只有公司才是唯一拥有合法诉权的当事人,因此,股东所提起的诉讼实质上是代替公司行使诉权,因此称股东派生诉讼或股东代表诉讼(大陆法系一般把这种特殊的诉讼视为代表诉讼)。

    通常情况下,享有控制权的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会出现两种后果,其一是直接侵害了少数股股东的权益;其二是直接侵害了公司的权益。前一种,各国一般都规定允许单个或少数股股东提起直接诉讼。而后一种,公司的机关应当及时行使公司的诉权,但由于公司的机关为大股东所控制,必然造成公司诉权行使之懈怠,为保护公司的权益不受侵害,从而间接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规定派生诉讼的权利十分必要。我国公司法缺少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五、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

    在要约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多数国家通常采用强制收购要约。强制收购是指当一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在当今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的情况下,持有一个上市公司30%或35%股权的股东,已基本上取得了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该股东不但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自由选派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作出决定,而且在市场上进一步购买该公司的股票以达到绝对控股地位也并不是一件难事,小股东因此而被剥夺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处于任人支配的地位。小股东失去了经营管理的权利。因此,要求持股30%或35%以上的大股东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是合情合理的。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股东权益比率(又称自有资本比率或净资产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 112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时产生矛盾如何处理

    对于公司经营的盈余分配,投资双方产生分歧。持有较有股份一方要求分红,股份占有较多一方不同意。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且公司有盈余,其有权向公司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除非股东之间对分红有特别规定,否则股东无权拒绝分红要求。《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如果其中持有股份较多股东坚持不同意分红,对方股东也不能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务人或债权人才可申请公司破产。但股东间对分红存在较大分歧时,双方如果确实无法继续合作,可协商解散公司。如果因双方分歧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可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请求法院对公司予以解散。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了解公司的状况。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实际上是对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进行列举式的规定,尽管没有明确会计凭证是否可以查阅,但该条赋予股东查阅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允许股东在必要时查阅会计凭证,契合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

  • 112人看过2024-01-05

    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②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③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3、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分红权,是指在公司宣告分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取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目前暂无优先分红权积累的规定,是否可以积累,看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据此可以认为,股东之间关于分红的安排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优先条款的安排在中国法下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

    虽然公司法对于累积或非累积的分红问题并无涉及,但对利润分配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即:需先弥补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所剩的税后利润方可进行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因此,在不违反利润分配顺序的前提下,做出累积性的分红安排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操作中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一旦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甚至亏损,极有可能出现无法分配的情形。

    需要澄清的是,出现无法分配的情况是正常的。公司可以等待实现盈利或有足够可分配利润时,再向优先股股东分配。累积优先分红权条款,可视作股东对分红的一项(模拟)计算方式。特别在公司亏损时,不能将累积优先分红权条款的存在,视作不考虑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违反法定分配顺序,进而认为是一项无效的条款。公司法所禁止的,只是按照法定分配顺序分配后没有税后利润,公司却强行向股东进行分配的情形。这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 118人看过2024-01-05

    企业向股东借款借条格式是是需要明确借款的金额,借款人对接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期限和还款的日期。

    借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1、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2、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3、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4、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5、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118人看过2024-01-05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二、资格丧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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