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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以其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所以公司解散清算时,由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公司的股东不能单方面退出,想要退出必须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有限公司的股东也不可以单方面退出,需要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将股权转让给外人才可以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益变动表是指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的报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充分反映一定时期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解释了在一定时期内,由于企业经营的损益和现金股利的支付,股东权益是如何变动的。他是显示管理层是否公平对待股东的最重要信息。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列入年度会计报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 117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流程:

    (一)不能同时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与申请法院清算公司。只能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由公司自行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清算。

    (二)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股东可以请求法院保全公司财产或作相关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三)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

    (四)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

    (五)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13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出资方式可以变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未能如实进行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而行政机关会对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时,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缴纳一定的财物,从而来获取公司的股东权利,同时,股东出资是股东的一项基本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减持对股票的影响:

      1、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2、股东大量减持说明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发现未来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价在近期可能成为很长时间无法超越的高点,对股价非常明显的打压。

      3、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呢所以,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4、盘活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提升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

      4、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股市市场的牛市氛围,在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企业股东变不是企业重组,公司股东变更是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形。而企业重组一般是指债务重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8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开除股东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支持股东除名的案例。公司强制开除股东的前提是公司章程中对股东除名事项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公司需拥有股东存在违反公司章程“除名”条款行为的充分证据。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从目前审判实践看,股东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主要有:

      1、因知情权而提起的诉讼。即主要为实现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权利而提起诉讼。

      2、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人赔偿的诉讼。这种诉讼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出资人未足额出资而公司未能设立的情况。

      3、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起诉。董事会未按公司法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在经过股东的请求后也不召开股东大会,起诉法院责令其召开股东大会。

      4、股东起诉公司要求按股份分取红利的起诉。公司在有利润可分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取红利。如果公司不作为,股东可能起诉要求分取红利。

      5、股东为保护公司利益而产生的诉讼。前几种诉讼都是股东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股东的诉讼,虽然也包含着股东的利益但主要是保护整个公司的利益。如果前一种诉讼叫股东的直接诉讼的话,那么这种诉讼可以叫股东的派生诉讼。这两种诉讼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是两种诉讼的出发点不同。直接诉讼是股东基于股权对其个人造成的侵害和损害提起诉讼;派生诉讼是中小股东对受大股东庇护而侵犯公司利益的管理层提起的诉讼。

      二是提起诉讼的原因不同。直接诉讼一般是公司侵犯了股东的法定或约定的权利,派生诉讼常常是因董事或经理侵害了公司利益。

      三是被告不同。前者直接以公司为被告,而后者以加害人为被告,公司应该处于原告地位,只是由于公司和侵害人有某种联系贻于行使起诉的权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为加害人辩护,而由法院责令公司提起诉讼。

      四是诉讼形式不同。直接诉讼可以根据参加诉讼的原告数量采取普通诉讼,也可以采取集团诉讼形式;派生诉讼一般都采取集团诉讼形式。

      五是诉讼费用的承担不同。直接诉讼费用由起诉者先行垫付,败诉由其个人承担;派生诉讼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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