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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优先分红权,是指在公司宣告分派股息时,优先股股东享有的优先取得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股息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目前暂无优先分红权积累的规定,是否可以积累,看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据此可以认为,股东之间关于分红的安排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优先条款的安排在中国法下不具有法律上的障碍。

    虽然公司法对于累积或非累积的分红问题并无涉及,但对利润分配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即:需先弥补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所剩的税后利润方可进行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因此,在不违反利润分配顺序的前提下,做出累积性的分红安排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操作中比较复杂,需要考虑一旦公司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甚至亏损,极有可能出现无法分配的情形。

    需要澄清的是,出现无法分配的情况是正常的。公司可以等待实现盈利或有足够可分配利润时,再向优先股股东分配。累积优先分红权条款,可视作股东对分红的一项(模拟)计算方式。特别在公司亏损时,不能将累积优先分红权条款的存在,视作不考虑公司的实际盈利能力,违反法定分配顺序,进而认为是一项无效的条款。公司法所禁止的,只是按照法定分配顺序分配后没有税后利润,公司却强行向股东进行分配的情形。这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 118人看过2024-01-05

    企业向股东借款借条格式是是需要明确借款的金额,借款人对接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期限和还款的日期。

    借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1、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2、借款期限为______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3、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4、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5、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 118人看过2024-01-05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资格取得

    一、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二、资格丧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 100人看过2024-01-05

    自然人股东的定义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①“法人”的对称。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②与“社会人”相对。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但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由此:主要区别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资格确认的七个要素

    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抽象并构建出一套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指导。理想状态中,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依继受取得,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七大一般特征。

    1、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3、股东依法登记于工商部门

    4、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

    5、股东记入股东名册

    6、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7、股东是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权确认的标准

    首先,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应着重审查工商登记的内容。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依赖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即使登记内容存在瑕疵,按照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第三人仍可以基于对该登记内容的信赖,要求工商登记的股东按登记的内容对外承担责任。但工商登记本身并无创设股权的效力,即工商登记关于股权的登记内容属证权性登记,并非设权性登记。所以,在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或者股东之间时,工商登记并不作为审查的主要内容。

    其次,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应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成股东名册登记或者名义变更前,不能对抗公司,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依法对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了通告、公告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后,即可免除责任。当然,股东名册既然具有推定效力,那么就有被其他证据推翻的可能。如实质上的权利人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其已在公司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或其他股东对其身份予以认可的,其股东身份亦应予以确认。

    再次,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出资证明或出资的事实往往是股东证明其出资的主要证据之一,但股东未实际出资或出资不足的,是否必然否定其股东资格呢?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该款规定来看,股东未出资的,主要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股东身份并未予以否认。既然在涉及股东间内部关系时,出资并不是股权确认的依据,那么此时股权确认的核心依据究竟应是什么呢公司是股东间合意设立的团体法人,具有高度自治性和人合性,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应尽可能地尊重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股权比例等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股权确认,亦应着重审查股东会决议等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根据股东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实行为推定出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意思表示。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益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可以向公司请求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的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 124人看过2024-01-05
    企业申请破产并不是限制法人代表高消费的情形,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将法人代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高消费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人才会被限制高消费,而企业申请破产并不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所以企业申请破产后,不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高消费的限制。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入股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入股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签字日期: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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