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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二十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等。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代持行为虽然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可以满足投资者隐藏身份以获取某种投资收益的目的,但投资人在建立股权代持关系前一定要预先做好风险评估,分析股权代持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后,再决定是否建立以及如何建立股权代持关系。若投资人根据实际需要确需委托他人代持股权的,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1、务必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明确约定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同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上的股东,如果他出现侵犯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况,实际出资人是很难事后阻止的。因此,最好在设立代持股时,双方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被代持股权及其孳息的归属、对名义股东的补偿、违约责任等。

    同时对代持股人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情况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果约定了严格的违约责任,那么就会对代持股人的行为予以震慑,加大他违反协议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

    2、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等随时准备变身股东身份

    由于实际投资者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身份和股权权益很难得到公司的认可和法院的支持,如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会导致实际投资者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为预防此种情形的出现,可以考虑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签署被代持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这样实际投资者可以随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被代持股权转让到自身或指定的其他人名下。

    同时,实际投资者也可要求名义股东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实际投资者处置与被代持股权有关的事项。类似的措施还有出资人和代持人签订股权期权购买协议或代持人将行使代持股份的权利独家授权给出资人。

    3、代持人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

    4、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代持股人是名义的股东,那么股东权利也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实际出资人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实际出资人同意,代持股人必须按照实际出资人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实际出资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亦可采取由其他股东出具《声明》、在《代持股协议》上签署意见等方式认可股权代持的相关约定。上述书面文书最好能由目标公司盖章确认。

    5、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

    为了防范万一,实际出资人一方面要签订全面、细致的代持股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另一方面要注意搜集保存好证明代持股关系的证据。比如,保留清晰的出资往来且预留出资凭据,以明确实际出资人身份;妥善收集、保管为目标公司经营、管理等进行投入的凭证,作为明确实际出资人身份及发生纠纷后索赔的依据;要求目标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人自行保管出资证明书原件。

    6、公司设立协议及公司章程中适当限制代持股人的权利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文件,如果有代持股,应当在设立协议中予以明确,同时在公司章程中对于代持股的权利行使给予特殊约定。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投资协议可以约定固定收益的,但约定固定收益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就无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100人看过2024-01-0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权中的权利可依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请求召集股东临时会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则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关特别股股东权利的范围、行使顺序、数额、优惠待遇限制等一般都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我国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

    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前者指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以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剥夺的权利,如特别权与共益权,后者指可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加以剥夺的权利,自益权多属此类权利。

    4.依权利之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前者指股东一人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后者指达不到一定股份数额便不能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公司重整申请权等。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注意所签协议的主体。通常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则可以是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外第三人。

    2、股东会、或者其他股东的意见或决议。公司股东在对外第三人转让股权之前,必须要先征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

    3、需要对前置审批程序加以关注。

    4、有清晰的公司股权结构。

    5、受让人应该要仔细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6、受让人应该尽可能的了解受让股权的信息,以确认受让股权是否存在问题。

    7、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相应的保证及承诺。

    8、应该及时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有规定人数的股东,而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有限公司由一名股东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解散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而退出需要处理债务问题。
  • 120人看过2024-01-05

    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规定确认了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以下称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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