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628人看过2024-01-05

    1、控制股东人数

    创业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宜太多,防止股权过于分散,提高决策效率。

    2、防止股权平均化

    不建议平分股权。比较理想化的股权分配方式是:创业公司核心创始人享有绝对控股地位,即维持67%的持股比例,同时留有足够的股权比例,以便公司应对发展后期的股权激励和融资可能。

    3、设置合理的股权阶梯

    在考量贡献正相关的情况下合理设置股权阶梯。不同类型的股东对公司贡献方式不一样。因此,应根据其公司运营模式、人力资本价值等因素确定其股权比例。

    其一,对于纯投资类型的股东,即财务投资人,由于其不在公司任职,经营贡献度相对较小,宜综合衡量股权价值以确定其股权比例。其二,对于资源型股东,即兼具资源投入者和创业模式设计者双重角色的股东,要依据一定的标准量化其对公司的贡献确定其股权比例。即核心创始人股权占比较高时,应有相匹配的责任担当。

    4、预留股权用于员工激励。建议创业公司在股权结构设计之初即预留一定数量的股权作为人才引进资源,并由核心股东代持。

    5、设置股权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公司是由人和资本两种要素组成的经营主体,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随着股东和资本的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创业公司应事先安排好股权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如股东退出、增资扩股、股权激励等,防止股东之间发生分歧和矛盾影响公司正常发展。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确认书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六)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559人看过2024-01-05

    变更股权一般收费几千元左右,对于股权变更代办的价格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了解该代办公司的知名度与专业情况,如果该代办公司知名度较高,代办价格会高一些。其次,了解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果本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情况,税务情况等一些情况基本正常,进行股权变更较为方便,价格会高一些。当然,具体的代办价格是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得出来的结果。股权变更代办多少钱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不能一概而论。

    因此,对于股权变更代理费用一般需要多少钱的问题,不能给出确切的数额,需要根据当地代办机构的情况以及股权变更事项的内容来确定费用,小的几百块钱就可以,大的一千多甚至几千不等。

  • 170人看过2024-01-05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 100人看过2024-01-05

    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争议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问题,这是前提法律问题。因为,解除股东资格是针对对已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而言的。解除已取得股东资格的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其一般的实质条件,必须是投资者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后抽逃了全部出资。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拒绝出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合同生效后拒绝按约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投资者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无合法依据,无代价取得股份。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 128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的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2人看过2024-01-05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几个人的合资企业股东每月是否有工资根据合伙协议而定。若是执行事务人,应该有工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也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二、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

    (一)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律规定了具体内容,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需要明确三点: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第二,非货币出资物,必须满足“可评估作价+可依法转让”两点,因为出资需要核算各自的股权比例,那就需要统一计量标准,货币是最好计量标准。所以非货币的出资物,都必须评估一下价值,以货币值来计量。而因为公司是独立人格,股东既然出资了,那出资物就应该属于公司所有,所以必须履行转让手续,把出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