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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5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100人看过2024-01-05

    国税总局在2024年重新修订颁布的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对于以前年度的损失未能在当年予以扣除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然后再如何确认扣除股权转让损失来自对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情况调整,但追补确认年度不得超过5年期限。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 12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退出为两种情况:

    1、单个股东退股。可以将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或者转让给外部人员,但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走公司解散程序。

    公司股东退出的处理方式包括对内或者对外转让股权。其中对外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00人看过2024-01-05

    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在法律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 1620人看过2024-01-05

    1、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的股东属于公开信息,具有很强的对外公示性,所以工商登记中所记载的有关股东的资料可以作为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之一。

    2、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内容中应当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法”,在股东身份纠纷司法实践中也通常采取“内外有别”的标准,即公司外部跟股东有关的纠纷看工商登记,公司内部股东纠纷看公司章程,所以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有关股东的资料可以作为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之一。

    3、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中应当记载的事项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所以出资证明书中所记载的有关股东的资料可以作为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之一。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中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股东名册中所记载的有关股东的资料可以作为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之一。

    4、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践中,是否基于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参与公司的决策,也是确认股东身份的一个重要方式。比如股权代持情况下,被代持方(实际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中以股东身份作出表决或者在公司分红的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表决并实际取得分红收益,也是认定股东会及公司承认隐名股东而确认隐名股东身份的证据之一。

    如果股东的名字在从未在以上四种文件中出现,“股东”的身份很可能将不会被法院承认。因此律师建议,无论股东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股东身份,都要及时向公司要求确认股东身份,否则将面临无法行使分红权、决策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的风险。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并实际出资或认购股份的人,是公司的原始股东。

    (2)继受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公司已有股东的出资或股份的,依法取得的方式包括: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与原始股东相对应,我们可以称为继受股东。

    (3)新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解决经营资金的需求,除通过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增资可以向原有股东筹集,也可以向公司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这时,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可以通过向公司投资而成为该公司的新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维护股东权益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积极行使股东知情权;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损害股东利益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对公司满足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的情况下,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

    4、当公司陷入经营困局,公司董事、股东长期冲突,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经营的情况下,可提起清算公司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可以购买公司财产。

    公司股权转让与公司资产转让的区别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

    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

    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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