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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不设股东会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且其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也可以授权给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 155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若股东实际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则依法享有公司股权。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在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那么股东会可以对其限制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东资格。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若股东股权未经登记,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股东权利,公司也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登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

    三、从司法实践来看,可以证明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件

    1、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比如股东之间签署的出资协议、银行相关单据、验资文件等;

    2、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载事项。故载有股东名字或名称的公司章程亦可证明股东资格;

    3、出资证明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故当事人可凭出资证明书证明股东资格。

    4、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故当事人可凭股东名册证明股东资格。

    5、工商登记资料。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 175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不能够列席董事会,但可以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时行使自身的表决权。

  • 301人看过2024-01-05
    一般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日起在两月内进行分红。
  • 100人看过2024-01-05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大公司是可以收购自己公司的,大股东可以通过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收购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78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大会审核后两月内分红。

    一、股票的分红,一般是采取自动到帐方式,无须自己操作。

    二、分红的时间一般在: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报表的时候分红,分红的扣税是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等也是自动完成。

    四、只要在公布的分红“登记日”当天、或之前买入并持有的,都可以参加分红。“除权日”之后买入股票则不能享受分红。

  • 139人看过2024-01-05
    股权转让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二、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两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二、通过行使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退出公司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通过解散公司退出公司

    1、依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其中有两项事由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和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此,小股东在加入公司时应重视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出机制的设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2、特定条件下提起司法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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