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基于有限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有限公司可依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另行作出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受让主体资格的限制(如限定股东必须具有公司员工的身份),或者规定严格于法定条件的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条款,均是有限公司自治性的体现。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股东不进行出资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其股东权利或者变更持股份额,甚至取消其股东身份。

    2、公司的其他股东代替其补足出资,且补足后有权利向未出资股东进行追偿。

    3、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其他人。

    4、向法院起诉其履行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如果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如股东会违反章程的规定过分提取公积金,而不分配股利或者很少分配股利并以其作为压榨小股东手段时,受害股东可申请法院对该决议予以撤销。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因为一旦分配方案得以通过,便在股东和公司之间直接产生了具体、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对此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分配方案通过以后,公司迟迟不予执行,一方面可能该方案会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可能该方案会被改变,在方案改变之前,股东有权申请执行。股东向法院起诉的,其诉由应为公司被大股东把持而不作为,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并予以强制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5
    新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大股东的权利有: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1、交割的概念

    交割,即指股权移交的标志,即转让的股权经交割后,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成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股东。交割的实点一般通过交割日来确定,即自交割日起,转让人不再是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而受让人自交割日起成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

    2、交割阶段应当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判断交割的先决条件是否满足

    (2)公司公章的交接,一般包括合同章、部门章和财务章等

    (3)公司营业执照的交接

    (4)公司财务账簿的交接

    (5)公司股东名册的交接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交接

    (7)公司授权书的交接

    (8)公司章程的变更与交接

    (9)公司其他资料的交接

    (10)债权债务的交接与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召集和主持的程序是:1.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不召集会议情形下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在公司大股东担任董事长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大股东一股独大,不召集、主持董事会,进而不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可能。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规定日期缴纳认缴的资本,这是主要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出资注册公司的时候,先实缴一部分,剩下的分期缴纳;

    2、公司注册后,股东不允许私自抽回出资额;

    3、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

    4、追加出资额,出资额低于公司评定额的股东有填补出资的义务;

    5、遵守公司的章程。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内部转让,之后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是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这属于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3条,里面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股东名册。现实中,我经历的案件,有很多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制作股东名册,如果提问者非要查阅股东名册,那就一股东名册记载纠纷,主张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误,要求其重新记载,那公司方在举证的时候,就会把股东名册拿出来,没制作股东名册的公司也会制作好拿到来,诉讼费也很便宜,就几十元钱。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