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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应保留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证据,公司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即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合理根据”予以拒绝正当目的的查阅时,股东在历经拒绝前置后即可启动诉讼救济,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此请求,从诉的类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专门设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二)对于如何列当事人这一问题,权利受侵犯的股东自然是原告,公司应列为适格的被告,如将实际控制的大股东或实际管理人作为独立诉讼主体,不符合诉讼原理。判决的效力及于公司,而非大股东、董事等。当然查账并非最终目的,实现查账后,股东可以具体作出自己的选择。

    (三)《公司法》中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这就使得会计账簿造假很难。

    (四)公司的每年利润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中的年检资料获得,如公司不能反证年检资料中的情况不符合真实情况,年检情况中的审计报告即可成为原告主张分红权的有力证据。

    二、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中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为诉讼案件,应当根据股东要求盈余分配的具体案情决定诉讼策略。

    (一)公司盈余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的情形。根据新《公司法》中的规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大)会通过,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则属于公司自治和规定自治的范畴。如果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通过,而公司不予执行,则股东完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履行给付。

    (二)公司盈余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通过的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问题属于自治范畴,若未经股东会通过分红方案,这时起诉时要慎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条件:

    1、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具有必要性

    2、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具有合理性

    3、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符合股东平等原则。

    若不符合三条件,则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分派股利,此诉属于给付之诉。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专设“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三)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公司法》中规定【首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股东行使退股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中规定【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小股东对抗大股东的杀手锏:解散公司请求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大股东恶意罢免或无理阻挠中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部分优先购买权原则上不应得到支持,但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同意其他股东部分行使购买权的,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自应允许,法律不应干预。公司法规定同等条件是一种法定条件,其中价格和数量均为重要条件,数量条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规定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公司人合性和原有股东既得利益,维护老股东的控制权,不能理解为维护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个别股东的控制权。

    股权可部分转让,但不意味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与股权转让意义不同。优先购买权顺位在先,也只能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并不绝对高于非股东的利益。优先购买权对转让股东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但不能损害转让股东相对自由的转让权利,更不能损害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部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仅有一方同意则可能损害另一方利益,因此,应当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享有的权利包括: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股东知情权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8.请求提起诉讼和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9.强制公司解散的权利
    10.提案权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法分配股利是按照以下流程分配的:
    1、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127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大会开会流程包括:

    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即第一次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职或不履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发起人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或公司设立筹备组召集、组织、主持;

    (5)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6)准备会议资料;

    2、会议通知:

    (1)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4、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5、股东大会是一个有限公司处理企业中很多重要的事项的审议还有决议的会议,对于企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会议,所以,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后的善后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 128人看过2024-01-05

    监事会需要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与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同时,监事会还需要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

  • 125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变更不需要变组织机构代码证,只要到工商局去变更就可以。变更法人代表,需要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上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253人看过2024-01-05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具有完整的流程步骤,有严格明确的规章制度。在进行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时要准备资料,严格按照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的流程进行。只有如此,才能更加顺利有效的完成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和备案。如果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遇到了股东变更的情况,应该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100人看过2024-01-05

    一、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股权转让的介绍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 126人看过2024-01-05

    变更增资需提交下列材料,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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