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
总之,经过以上相关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一般长期资产减值后不允许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转回,一般是等到资产处置的时候再转回。主要是因为国家会计政策是这样规定的,防止利润操控而采取的谨慎性措施其实按道理应该是可以转回的,国外的会计法规有的规定就是可以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说来比较大,为了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所以不可以转回。而存货是为了生产经营用的,价值一般不大,所以可以转回。
3、只要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了,哪怕长期股权投资的市价翻几翻,也不得再转回减值准备。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以防止企业在利润高的时候计提减值准备,没有利润的时候再调整回减值准备而增加利润。
公司股东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仅只是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
1、由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
3、由公司签署的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由公司签署的公司章程修订稿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的公司股东出资信息表
8、公司所有新老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代理公司代理变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公司公章
10、所有股东的私章
公司股东变更,只需要更换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除外)。
一、股权受让方在购买股权时,与拟转让股东之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可如因欠缺履行相应的先决条件而导致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效力瑕疵
二、股权转让实务中,工商变更登记部门往往要求提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可以是“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也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中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的陈述性表述。对于股权受让方(第三人)来讲,在购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前,务必需要审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明确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要求转让方出具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同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取得股权的违约责任,将这些文件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附件一并签署。
三、对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履行向其他股东的通知义务,通知函的内容应包含受让人的基本情况、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及履行方式、出让股东与受让人约定的投资、业务合作、债务承担等此类主要条件。
四、对于被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使优先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务必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股东权益纠纷可以向公司请求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的时间为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新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时并不是股权转让的时间点。
优先购买权:
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
对不动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为:
1、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需提交相应的资料交由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何参与司法网络拍卖
1、用户报名参拍
(1)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在竞拍结束前随时随地自主完成报名,系统随机生成竞买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2)报名用户身份认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适用央行关于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用户认证要求),支持大陆的个人和企业用户,以及港澳台和海外的个人用户。
(3)用户缴纳保证金通过京东收银台支付通道实现,支持多家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微信支付自身没有支付限额,具体网上支付额度根据银行限额和用户自身设置的额度决定。
(4)用户报名缴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锁定在用户本人的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
2、用户竞拍环节
(1)用户可通过多入口(独立APP、网站等)多终端(手机、电脑)随时随地,想拍就拍。
(2)标的物拍卖结束前2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会自动在竞买人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时5分钟(循环延时);
(3)优先权购买阶段:优先购买权人和原最高应价者可通过系统在拍卖结束后进行应价和出价,确保优先购买权的权利及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3、竞拍结束后
(1)涉及到的用户和拍品相关数据进行系统自动PDF格式归档,文档自动添加水印。
(2)竞拍成功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支付宝账号,且每天凌晨自动提现至法院的银行账号,整个过程无人工干预。
(3)竞拍未成功者的保证金自竞拍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至用户银行卡或微信余额(以实际支付扣款账户为准),无需人工干预、缩短用户资金不可用周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优先购买人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且确定不同优先购买人的顺序,发给相应的竞买代码、参拍密码。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