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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07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股权收购过程中,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股权收购实际上是收购一家存续了很久的公司,远比建立一家新公司复杂得多。为了减少公司收购风险,需要聘请具有知名度的中介机构和精干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作为中介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把关:律师从法律方面把关。律师团队对公司3年中已经执行的合同和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将要签署的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临时修改、更换合同等恶意串通事故的发生。

    会计师从财务方面把关。会计师团队可以对近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执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或有事项、不良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揭示和披露,特别是会计师和律师合作,对一些重大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收购风险。

    评估师从公司价值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精干的评估师团队,能够合理地确认被收购单位的实际价值,作为确认收购成本的重要参考。

    重视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显示的收购风险。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2、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国有企业在收购某一企业时,要对该企业以及该企业所在的行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方面有所了解。在进行尽职调查前,收购企业应该针对被收购企业的供应、销售和生产及内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供应、销售和生产以及内部管理、合同谈判专家方面的人员组成。他们最好能和尽职调查的中介机构一起进驻被收购企业,同步了解相关情况。这样就会做到心中有数,更加有利于收购工作,降低收购风险。

    3、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在对被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要认真审查,很多收购纠纷都是由这些合同引起的,这些合同要引起收购企业的高度重视。为了避免未完合同形成的收购风险,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核:首先要审核合同原件的内容。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责、权、利是否公平,若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与被收购企业相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

    对国家有强制规定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确认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强制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一定要由被收购单位就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约定。

    对补充合同,重新签署的合同要重点关注。被收购企业出于种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会在收购企业谈判有一定的可能性时,采取各种手段,签署一些新的或者是补充合同,并以此进行账务处理,形成事实后,由收购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所以,在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这类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对合同的签署情况进行外部调查。就是到合同签署的另外一方进行了解,掌握合同的签署情况和执行情况,有些合同需要到政府部门备案的,则一定要到政府备案部门,就备案合同与原合同进行核对,确认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公平无误。

    4、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在尽职调查完成和谈判价格确定之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签署收购合同和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了,这个环节非常关键。在签署股权收购合同时,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间无法解决的属于被收购企业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责任和权利,避免马虎签署,形成收购风险。在股权收购合同中,要对移交内容和事项做出详细约定,以便移交时双方遵照执行。

    5、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在接受被收购企业时,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收购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由于股权收购业务的复杂性,从尽职调查完毕到实际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往往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这个期间,被收购企业仍然经营和管理企业。为了防范收购风险,确保被收购企业资产完整的移交给收购企业,收购企业要对此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办理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 120人看过2024-01-07

    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37人看过2024-01-0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2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权转让公告需要登报吗

    除国有股权转让时,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外,其他的应该不需要公告。只需通知所有股东到场签字即可。股权转让公告是可以登报的,一方面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矜持公平、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是股权转让并不需要登报,但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18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权被收购流程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 527人看过2024-01-0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比例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129人看过2024-01-07

    股权收购什么意思

    股权收购指的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27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162人看过2024-01-07

    股权证书和股东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主体和适用客体都是不同的,股权证是说股权的比例情况,而股东证则是股东身份的证明,股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向股东出具的证明其投资数量、拥有股份数量及相应权益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我国自1994年实施《公司法》以来,《公司法》曾经进行三次修改,有关出资证明书的规定条款却始终没变,这充分反映其在《公司法》中的作用和地位。

  • 124人看过2024-01-07

    两个人写的入股协议怎么写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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