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股权纠纷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小股东可这样保护自己的利益: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4)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5)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关于调整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有两个,就是“资本多数决”、“同股同权”。

    所谓“同股同权”原则,是指同一类型的股权/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所谓“资本多数决”原则,就是指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对公司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因此,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份多少大小成正比。股东出资比例越大,持有的股份越多,所享有的表决权就越大。
    而“资本多数决”原则又是建立在“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之上的,根据等额资本形成的出资及股份,其所代表股权权利应该是相同的,这样,资本多数方能决定公司的相关事项。
    因此,股权结构的设计,直接决定了各个股东在公司决策事项及财产份额上的权重,也决定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当然,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法》也赋予了中小股东特定的保护性权利,以制衡控股股东。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可以直接委托该公司的股东,到时由股东一起办理就可以。

  • 100人看过2024-01-05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5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盈余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这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可以如此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实行盈余分配。有的股东在中途退出公司时,也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种要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而不能分配财产。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5

      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看,解除股东资格除了上述一般条件与法律关系外,其具体的适用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100人看过2024-01-05

    法律对股东表决权作出了以下规定:

    1、一般股东表决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2、如果规章未作约定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100人看过2024-01-05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100人看过2024-01-05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这个记录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记录所记载的内容。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都要保存,并且应当保存在一起,这些都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有知情权的,明确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

  • 100人看过2024-01-05
    公司登记事项要变更的,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后,应该在变更决议作出后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