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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人看过2024-01-28
    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股份公司的股东如退出,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回购其股份或者分红。股东退出需协商或者股东单方面要求,股东应得到相应财产。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法人或代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 116人看过2024-01-28
    工商股东变更有以下流程:
    1、首先公司新老股东应该各自准备其相关材料。
    2、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提出变更申请。
    3、当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时,工商局会当场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4、获得到《登记决定通知书》的申请人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的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 11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可以跟本公司进行交易,可以是股东名下的其他公司和本公司进行交易。这个行为有一个专有名称,叫做关联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120人看过2024-01-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时,法人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是不会被限制高消费的。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118人看过2024-01-28

    股票解除质押是指赎回上市公司质押给金融机构的股权,降低了公司的资产风险。

    一般来说股票解除质押是利好,股票解除质押的意思就是股东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股票质押给了券商,从而获得了一定资金,解除质押就是对质押的股票进行还款,收回股票。

    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好转,间接地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认为未来的股价可能会上涨,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所以会做解除质押的操作。

  • 115人看过2024-01-28

    公司破产清算跟原始股东之间通常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且能够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1人看过2024-01-2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将企业资产转移的,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按职务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30人看过2024-01-28

    1、一次性偿还债务。有些公司经营期间累计了很多债务,即使后面继续经营,企业的利润也没办法进行弥补,这样情况下就需要进行减资,来弥补累计的亏损。

    2、注册资本过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可能没有估算好具体需要多少注册资本,在公司步入正轨之后,发现资金过剩,所以进行减资。

    3、增派股息。因为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来分配的,因此减少资本可以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以和“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这样可以扫除亏损,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一般在公司资产平衡的时候进行。

    5、分离部门。将公司的一些部门进行独立,那么,资产也就跟着一起独立了,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减资了。

  • 106人看过2024-01-2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根据法条,你即使没有在合同上签名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方已签名,若你也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起诉对方。
  • 109人看过2024-01-28

    1、公司在设立前,如果需要决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内容的,通常是可以召开股东会的,由股东决议通过相关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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