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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变更办理一般是到工商局进行变更,流程为: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信息变更。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112人看过2024-01-28

    1、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

    2、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3、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4、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 105人看过2024-01-28
    不可以。分公司没有股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负责人。分公司归属总公司管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 106人看过2024-01-28

    审计公司主要是查公司的账目,从其中发现一些人员、账目、管理方面的问题或者漏洞,出具审计报告给公司负责人,进而敦促企业进行改进。

    具体的审查内容要看审查的项目,是财务审查,还是内部审计,或者是离职审计、司法审计等等,不同的审计项目,侧重点不同,审查目的也不同。

  • 109人看过2024-01-28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按照《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107人看过2024-01-28

    单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公司法,应当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公司违法行为。它不是一个罪名,而是所有公司犯罪活动的总称。

  • 106人看过2024-01-28
    收购部分股东权益,即转让其股份,原股东将不再与公司有任何关系。被收购股份的股东需要注销登记,修改公司章程是股权登记的内容,未被收购的公司原股东仍为公司股东。购买公司全部股份,是指原股东全部转让其股份,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收购公司后,原股东持有的原股份可以变现,具体划分办法,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 114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减资。公司的减资条件如下:
    1、公司资本过多。原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公司资本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率,也增加了分红负担;
    2、公司亏损严重。公司亏损严重,总资本与实际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经失去了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因公司连年亏损无法获得应有的回报。
  • 110人看过2024-01-28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在股权代持关系中,名义股东不真正、独立地行使股东权利,而是由隐名股东来行使,或者名义股东依据隐名股东的意志来行使股东权利。如果结合股东会会议参与情况、员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并非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则工商登记股东有可能就是名义股东。银行转账记录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原件、财务凭证以及证人证言,基本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对涉案股权的出资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进行了证明。

  • 185人看过2024-01-28

    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法律没有禁止股东担任财务负责人,只要股东有会计师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并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聘用条件就能担任。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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