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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人看过2024-01-28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


  • 109人看过2024-01-28

    可以提供担保,但担保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可用股东自己财产担保的。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8人看过2024-01-28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不需要股东偿还。
  • 113人看过2024-01-28

    1、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包括双方对一些情况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中国目前并没有关于隐名出资的明确规定,发生纠纷时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将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设想的完全不同。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无论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如何约定,第三人都无从得知,因此只要在涉及第三人的交易中,隐名股东仍将陷入被动局面。

  • 132人看过2024-01-28
    按一下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平价转让股权则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一般只交印花税,按平价转让金额*税率为0.05﹪计算缴纳。如果是溢价转让,应交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卖出价格-成本)×20%计算缴纳;如果当地税管不接受股权平价转让,则需要做资产评估,用(评估价格-成本)×20%就是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 114人看过2024-01-28
    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 110人看过2024-01-28
    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对于公司的整体运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并非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立监事会,但是每个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有监督机关,即使是公司规模很小,未设立监事会也要设立监事。
  • 114人看过2024-01-28

    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需要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资产包括股东出资以及公司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以及负债,股东对其认缴或者认购的股份,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清算的时候,补缴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115人看过2024-01-28
    可以。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 119人看过2024-01-28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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