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小股东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申请解散公司的小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必须是公司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做股权质押所需要的条件如下所示: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作为债权人同一公司中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时,不受限制;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决议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权质押是上市公司融资的一种方式,当上市公司缺少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入资金。
应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