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股东代表诉讼适用这一时效的规定,所以是有期限限制的。
股东在履行出资的义务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享有其作为股东的权利,而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败诉的可能是是非常大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限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限制包括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都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可诉范围。
2、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时,股东有权要求监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监事不起诉股东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所以监事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执行问题适用民诉法的规定,经权利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判决书。
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否可以免除: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免除。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含义: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