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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不能剥夺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股权股东的股权。即使某一股东不愿意增资,其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了,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因此被稀释,但是,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 163人看过2024-01-08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相关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
  • 226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
    2、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作为公司或其他已经足额缴纳增资的股东而言,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款项,并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非直接抵销借款。
  • 149人看过2024-01-08
    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141人看过2024-01-08
    股权转让的15项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 169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41人看过2024-01-08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一般不能够收购。但如下情形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185人看过2024-01-08

    有,股权确认书双方签字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等股东实际投资及股东间关于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从该款规定来看,股东未出资的,主要应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股东的股东身份并未予以否认。

  • 135人看过2024-01-08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行使诉权:
    1、直接诉讼。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
    2、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 140人看过2024-01-08
    1、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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