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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人看过2024-01-10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挪用公款的怎样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111人看过2024-01-10
    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114人看过2024-01-10

    需看公司章程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5人看过2024-01-10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至于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能否拿回,要看破产公司还剩余资金的多少来决定了。

  • 137人看过2024-01-10

    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隐名股东可以揭开自己的面纱,让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将名义股东转为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133人看过2024-01-10

    一、变更了股东要交多少印花税

    如果股东按原出资额转让全部股权给他人,公司实收资本不变,则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税;股东个人原价转让,股权应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二、法律依据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 119人看过2024-01-10

    取消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一般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相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公司章程不能通过规定更高的持股比例要求剥夺小股东的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

    因此股东在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情况下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解除未实际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118人看过2024-01-10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20人看过2024-01-10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原因往往都是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这时债权人只能尽一切可能办法索偿。当公司破产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许有人能不能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追债?原则上,这时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127人看过2024-01-10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比如原来股东甲出资600万,乙出资400万,公司经营5年后资不抵债,净资产4000万,欠款6000万,公司清算之后偿还了4000万债务,还有2000万,这2000万不需要股东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偿还。清算注销后,这笔债务就彻底结束了。

    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

    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就是已经投资的资金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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