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与否与股票会不会涨是两个完全无关的问题,股权质押对于股票涨跌没有任何影响,只要该股没停牌,只要存在账户中,那么行情是怎么走的,涨或跌,涨多少跌多少,所有数据都是跟随市场实时更新的。只是操作受到影响,质押后不能进行卖出操作而已。
只是对于股民而言公司股票质押时会导致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量要变少,使股票似乎变得金贵起来,股价可能要上涨。反之解除股票质押时,流通股增多,可能下跌。但因为股权质押有质押率,股价跌至一定比例触发警戒线时需要补充质押物,股东为缓解资金压力多会维护股价不至于跌至警戒线位置。
需要出席,公司解散必须要股东们同意。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一般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和股东请求解散三种。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未经股东决议批准的大股东也不可以挪用资金,否者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3、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4、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1、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对内部股东的股权转让和对外股权转让股东内部转让只需要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依法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即可;股东股份对外转让的,需要经过原股东同意,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转让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
此种情形下,小股东不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解散公司的诉讼,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穷尽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该公司就解散事宜已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则公司解散的情形出现,小股东不能再起诉解散公司。
其次,股东会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公司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没有。公司有偷税漏税行为的,股东没有参与的,与股东没关系,不需要承担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