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不需要。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只是股权质押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明该股权经过质押了,存在权利限制。
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而且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
股东退出需要以下手续:
第一、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二)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及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股东会会议决议;
(四)修正案;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对股东无影响。
第一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第二法律依据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三这两个法律要求的一个是名称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关系。
担保公司倒闭后,如果担保公司申请破产,那么就会被要求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来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梳理以及债务的处置工作,公司的破产后债务处置的工作由债务处置小组来完成。对公司所有资产和债务梳理完成后,开始资产处置及资金回款。
破产企业本身是担保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满足解散公司的条件,小股东可以解散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小股东可以主动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设立,必须有公司章程的,而公司章程往往对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解散事由等诸多事宜,都有相关的规定,当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后,小股东就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了。
只是经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表决,是可以对公司营业期限和解散事由进行修改,使得公司不被解散的。
但是如果小股东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小股东要是认为公司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待会来表决是否解散公司,但实践中,这往往是行不通的。小股东的股权小所以表决权也小,要是大股东反对的话,根本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协议,除非诸多小股东抱团,且股权比例足够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3、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第二次融资有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解:
一种角度是,已经进行过一次融资,但由于资金不足支撑持续发展,为了更好发展,在原有基础上再次进行融资,这种情况在创业投资领域较为常见,入a轮融资、b轮融资、c轮融资就是这概念。
另一种角度是,曾经融过资,后来又因为需要再次融资;如某人向银行抵押融过一次资,还清后,后来再次申请抵押融资,后面的一次融资就被认定为第二次融资。
第一种理解是叠加融资,另一种是发生过两次融资。理解角度不一样,行为实质性上也不一样。
股东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当事人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答案是需要的,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②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