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的清偿,那么股东该怎么办呢?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承包经营公司。公司承包的合同主体是:实务中,很多公司的承包是由承包方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是可以不设股东会的。可以不设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以下几种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上述企业依法可以不设立股东会,除此之外,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贷款担保人需要到场。到场就是为了证明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没办法证明担保人的事实,法律上也不会承认,一旦有事担保人也不会承担责任。作为担保人必须现场在协议上签字,这是履行担保人义务的最基本条件。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但公司股票上市并不是子公司的股权上市,也就是说子公司小股东虽然承担了上市的义务,却不能享受上市而带来的股权溢价。这种情形容易导致公司和子公司小股东的矛盾,所以要慎重对待子公司小股东的。
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的,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规定中并未见“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撤资只能通过转让股份和减少公司注册资金两种方式。其他情况下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设立子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设立子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核准,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不得转让。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的信息申请登记。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