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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代诉都属于民事纠纷。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 166人看过2024-01-11

    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的该项决议投出反对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三种情形包含: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在相应五年内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转让、分立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17人看过2024-01-11
    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

    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

    2、恶意之诉

    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

    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

    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 133人看过2024-01-11

    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的该项决议投出反对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三种情形包含: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在相应五年内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转让、分立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71人看过2024-01-11

    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的该项决议投出反对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三种情形包含: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在相应五年内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转让、分立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14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法条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

    对于公司法解除股东权益的问题,自己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对于所属的企业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良好的决定就会导致问题无法及时的解决,从而对于公司的股权分配产生不良的影响。

  • 134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不一定要股东会决议。

    一、股东与股东之间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有转让协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97人看过2024-01-11

    一、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二、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三、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小股东还可根据《公司法》规定实施司法救济。

  • 136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一般为公司以及其他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股东出资纠纷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对于诉讼所存在的诉讼的主体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来,如果是股东与股东之间,那么诉讼主体就是股东;如果是公司与股东之间,那么诉讼的主体就是公司和股东。

  • 111人看过2024-01-11

    不对。

    一、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二、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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