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3.而继承股东资格收到限制的情形,是只有在公司章程有针对股东资格继承的限制性约定时,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才会受到影响。
一般的小型私营企业股权转让不需要资产评估,但如果涉及以下内容的,需要资产评估:
1.涉及国有资产和证券相关两个方面,此外,涉及到中外合资企业,税务部门往往也会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涉及到企业重组的也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3.私营企业股权转让给国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也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股权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后,股权质押生效。具体情况为: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民法典》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
(1)以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
1.股权质押后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股权转让中委托人法律责任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一般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代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种情况根据内容造成的损失及关联性,承担相应责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